发布时间:2021-12-28 15:31:57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成都市纪委监委对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郭洪卫履职不到位问题。2010年12月,正兴镇党委议定由大安桥社区代管秦皇苑小区商铺,负责出租属于国有资产的商铺和代收相应的租金,并按时上交正兴镇财政所。时任正兴镇财政所所长郭洪卫,在承担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责过程中,对大安桥社区代收的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导致属于国有资产的商铺租金存入大安桥社区基本账户,最久长达2年,造成坐收坐支风险。经区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后,才督促财政所对相关租金进行全部清理和追缴。2021年11月,郭洪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郭洪卫作为镇街财政所所长,责任缺失、作风漂浮,对国有资产非税收入管理失职失责,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纪处分。此案例警示我们,必须增强履责意识,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改进工作作风,不负组织重托和群众殷切期望,坚决履好职尽好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扛起行业监管责任,紧盯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基层“三务”公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创新制度机制,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 郫都区原教研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竹晓刚私分国有资产、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4年8月至2019年10月,竹晓刚在任郫都区第一中学校长期间,违规决定收取高考复读生“捐资助学费”共151.1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学校设施维护、设备购置等开支,并私设“小金库”;以虚开发票方式虚列开支套取公用经费15万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本人领取1.1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成都某餐饮管理公司给予好处费共6万元。2021年10月,竹晓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郫都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竹晓刚身为党员干部、公立学校主要负责人,违规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损公肥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等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此案警示我们,必须自觉将守纪律、讲规矩化为坚定信念,养成良好习惯,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相关职能部门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制度机制漏洞、监督监管缺位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教育、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强化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3. 彭州市天彭街道站前社区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刘吉洪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6月,天彭街道站前社区注册成立彭州市繁兴路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繁兴路市场公司),负责建设便民市场。7月3日,站前社区召开两委会讨论决定拟由繁兴路市场公司和成都东创文化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东创公司)合资修建繁兴路市场。7月14日,时任站前社区临时党委书记、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吉洪未召开居民会议,以召开居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方式,将集体资金27.8万元转入繁兴路市场公司与东创公司合资修建市场,造成集体资金未按规定处理。2021年11月,刘吉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彭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刘吉洪身为基层领导干部,无视程序规定决定村级事务,违规使用集体“三资”,损害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管理的权利。此案警示我们,要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加强依法行权意识,持之以恒改作风树新风,时刻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根本标尺,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各级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紧盯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的矛盾突出点、问题多发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化标本兼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有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 崇州市原三郎镇欢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文福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等问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周文福在农房建设工作中,对村民建房批复手续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制止有关违法建设行为,擅自以基础设施配套费、垃圾清运费、建房安全和风貌保证金、违建罚款等名义,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用共计118万元,主要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公益事业等支出。2021年12月,周文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崇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周文福作为基层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本应恪尽职守、秉公用权,却不作为、滥作为,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用,对辖区内违建行为长期放纵、不管不问。此案警示我们,用权必须知责、为民、律己,做到正确行使权力。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反思,自我警醒,自觉勤勉履责、担当作为,直面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抓手,用心用力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强化靠前监督、跟进监督,深入治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清除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 大邑县鹤鸣镇忠孝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鲜勇私自占用公共建设用地问题。2005年,原鹤鸣乡永和小区建成后,小区空余公共建设用地没有进行统一规划。鲜勇居住在永和小区旁,自己房屋旁边有永和小区一块公共建设用地约100平方米。2006年至2021年6月,鲜勇私自占用该块土地,搭建棚房(水泥瓦)用于养殖猪、鸡等家畜家禽,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10月,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鲜勇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本应遵规守纪,带头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却把属于集体公共场地违规据为己用,违反相关规定。此案警示我们,党规党纪是规范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都必须自觉遵守、全面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守住公与私的界线、纪与法的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治理基层“微腐败”、乡村振兴专项监督等重点工作,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严防民生领域“微腐败”变成啃食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的“大祸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